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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8:21:40 GMT
CF/88,艺术。第五,十三。 I. –由州法律授权的特殊 ICM 制度:其中包含的对纳税人商业活动的限制和限制,违反了宪法对工作自由的保障(CF/67,第 153 条,第 23 条;CF/88,第 5 条第十三条),构成间接征税形式,从而构成政治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一直拒绝接受这种形式(判例第 70、323 和 547 号)。 ” “二。– STF先例:ERE 115.452-SP,Velloso,全体会议,90 年 10 月 4 日,“DJ”,90 年 10 月 11 日。 ” 三. – RE不被录取。上诉未获批准。” (RE 216.983-AgR/SP,Rel. Min. CARLOS VELLOSO –强调) 正如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所警告的那样,商业、经济或专业活动的自由本质上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具有绝对性质的权利和保障: “个人权利和保障不是绝对的。 在巴西宪法体系中,不存在绝对的权利或保障,即使是因为相关公共利益的原因或源自自由共存原则的要求,即使在例外情况下,国家机构采取的措施也是合法的。只要尊重宪法本身规定的条款,就可以限制个人或集体的特权。 “公共自由的宪法地位,通过概述公共自由所服从的法律制度,并考虑其所依据的道德基础,允 手机号码数据 许对公共自由施加法律限制,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共自由的完整性。社会利益,另一方面,确保自由的和谐共存,因为任何权利或保障的行使都不得损害公共秩序或无视第三方的权利和保障。” ( RTJ 173/807-808,相对最小 CELSO DE MELLO,Pleno ) 宪法文本中宣布的个人权利和保障并未被证明是绝对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阻挠纳税人开展业务或专业活动,对他提出繁重的要求,尽管有非凡的特权(已经)保证税收抵免,最终目的是限制债务人偿还对其征收的税收债务。 在这个问题上,无可辩驳的事实,正如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所证明的那样,国家不能利用间接强制手段,将其转化为解决税收关系的工具,以便,由于他们 - 并通过禁止或严格限制商业、经济或专业活动的开展 -限制纳税人缴纳可能拖欠的税款。 这种国家行为——因为它是任意的和不可接受的——也受到了权威教义权威的谴责(HUGO DE BRITO MACHADO,“税法中的政治制裁”,Revista Dialética de Direito Tributário n° 30,第46/47页): “在税法中,政治制裁一词对应于对纳税人施加的限制或禁止,作为强迫纳税人纳税的间接方式,例如关闭机构、扣押货物、特别检查制度等。其他的。 “任何意味着限制开展合法活动的自由的限制都是违宪的,因为它违反了国家主要法规第 5 条第十三项和第 170 条唯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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